重慶市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guī)定,重點反映依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設計的內容:包含下面內容,
一、工程設計依據:
1 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
2 設計所執(zhí)行的主要法規(guī)和所采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3 有關部門對本工程批準的規(guī)劃許可技術條件;
4 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產工藝等資料。
二、 建設規(guī)模和設計范圍:
1 工程的設計規(guī)模及項目組成;
2 分期建設內容和對續(xù)建、擴建的設想及相關措施;
3 承擔的設計范圍與分工。
三、總指標:
1 工程的總建筑面積、建筑占地面積以及建筑高度;
2 車庫的停車位數量;
3 劇院、體育場館等場所的座位數
4 廠房、倉庫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
四、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
1、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確定的問題。
五、總平面:
1 場地所在地的名稱及位置;
2 場地內原有建筑物、構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況;
3 建筑物、構筑物滿足防火間距的情況;
4 功能分區(qū),豎向布置方式;
5 人流和車流的組織及出入口;
6 停車場(庫)的布置及停車數量的確定;
7 消防車道及高層建筑消防撲救場地的布置和設計標高、坡度,道路主要的設計技術條件;
8 建設用地周圍的環(huán)境情況,如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等重要場所的相關情況。
六、 建筑、結構:
1 建筑面積、建筑層數、層高和總高度;
2 建筑的功能分區(qū)、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與周圍環(huán)境的關系;
3 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藝要求;
4 防火防煙分區(qū)的劃分;
5 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電梯以及交通組織、垂直交通設施
6 建筑防火類別、耐火等級和結構選型;
7 建筑物構件的構造及燃燒性能、耐火極限。
七、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
1 消防水源情況簡述:
① 由市政管網供水時,應說明市政供水管網狀況,供水干管的位置、管徑及根數、能提供的水量與水壓;
② 采用天然水源時,應說明水源的水質及供水能力、取水設施;
③ 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時,應說明消防水池的設置位置,有效容量。
2 消防用水量(用水量標準、一次火災滅火用水量)。
3 簡述消防系統種類、供水方式及供水分區(qū)等。